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驾驭自行车、电瓶车、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,应当下车推广;有人行横道或许行人过街设备的,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许行人过街设备经过;没有人行横道、没有行人过街设备或许不方便运用行人过街设备的,在承认安全后直行经过。
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进的非机动车,能够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进,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敏捷驶回非机动车道。机动车遇此状况应当减速让行。
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驭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瓶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恪守下列规则:
(四)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,伸手暗示,不得忽然猛拐,逾越前车时不得阻碍被逾越的车辆行进;